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发展,社会广泛关注。一条条热点新闻的背后,有许多不说不透、不讲不通的专业背景和专业知识。为了让大家更加深入地认识交通、了解交通、读懂交通,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特开设《热点讲坛》栏目,邀请行业专家结合热点事件,解读行业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正本清源。
本期我们邀请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主任工程师,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组长吴金中,就“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开讲!
吴金中介绍, 危险货物种类繁多,广泛用于生产、生活、军工、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大大提高了人类的生活质量。
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等国家标准,危险货物主要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杂项等9大类。
吴金中介绍,危险货物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一旦发生泄漏,极易造成中毒、腐蚀等严重事故,容易对生命财产、环境造成重大损失。虽然危险货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是只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包装合格、操作规范,即可做到危险可防可控。
近些年,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断规范、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为此,交通运输部着力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6项部门规章的基础上,针对非法托运、挂靠经营、违规装货、罐车安全等突出问题,会同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以联合部令形式颁布实施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了托运清单、运单、充装查验、罐车强制检验等8项制度,初步建立了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工作机制。
组织编译了《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并在此基础上对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以及ADR的经验做法,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订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明确了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托运、装卸、运输等各环节的操作要求,解决了国内标准缺失老化、规则碎片化、要求交叉矛盾等问题,着力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规范化、标准化。
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发布了从业人员培训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推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能力。印发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考核合格,提升关键人员的安全素质。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近16万台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其中有11.6万台加装紧急切断装置(17种介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所有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于年底前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明确了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加装工作责任,并对加装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交通运输部牵头制定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拟用近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治理工作。目前,方案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启动会签,拟于近期报国务院同意后,以四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成立了由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及相关企业的32位专家学者组成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团队技术优势,提升部决策科学化水平。指导成立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联盟,推动提升企业跨区域互助救援能力,推动行业网络化运营、规范化运行、规模化发展。
发布实施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推动35万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为运输企业和管理部门严防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撑,解决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经营过程中“看不见、脱管失管”等问题。组织北京、江苏、浙江、四川、重庆、陕西6省份743家企业,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基础上,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部署全面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制度,推进运单电子化。
吴金中介绍,托运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源头,加强托运环节管理对于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至关重要。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承运人提交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并妥善保存至少1年。
一是选择合适的车辆。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
二是进行人员教育培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
三是制作运单。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运输之前应当制作电子或者纸质形式危险货物运单,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四是规范驾驶行为,谨慎驾驶。驾驶人员在进行运输作业时,不得超速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不得疲劳驾驶,连续驾驶4小时应停车休息时间至少20分钟。
吴金中谈到,装卸危险货物时,要做到“五必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吴金中认为,社会公众应正确认识危险货物,理解危险货物安全风险通过努力可防可控,无需“谈危色变”。同时,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观察车辆标识,尽量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