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瘦身人士想迅速掉秤、轻松减肥的心理,一些不法分子对外出售号称可“月瘦8至25斤”的减肥咖啡,该减肥咖啡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适用缓刑,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各并处罚金;同时判令4人承担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1万余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亲,答应我一定要喝好吗?无痛瘦身!”“这款减肥咖啡,亲测有效!”2022年8月的一天,陈女士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一则销售减肥咖啡的短视频,迫切想要减肥成功的她立刻被短视频吸引,没多想就加上了对方的微信。 店家程某热情地向她介绍这款咖啡,称每天早上空腹喝,能有效增强饱腹感,加快身体新陈代谢,进而达到减肥效果,并宣称一个月能瘦8至25斤。陈女士听了店家的介绍,又看到很多买家对该减肥咖啡的评论也比较好,于是毫不犹豫地以280元一盒的价格,下单买了5盒。 陈女士拿到咖啡后,根据程某的指导开始饮用,但等来的不是体重秤上数字的减小,而是出现了一系列的不良反应,如口干、心慌、浑身冒冷汗。陈女士上网搜索后,怀疑该减肥咖啡里可能添加了违禁成分,于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联系陈女士,对其购买的减肥咖啡进行采样、检测。经检验测试发现,该减肥咖啡中含有违禁成分。2022年9月,因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先后抓获王某等4人,到案后,王某等人如实交代了售卖该减肥咖啡相关过程。 “90后”的王某也是瘦身人士,曾在微信朋友圈中刷到某减肥咖啡的信息,起初她也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购买了此款咖啡。在持续饮用后,王某发现虽然有一定的减肥效果,但也有头晕、恶心、口干等一系列不良反应。 “感觉身体不舒服后,我隐隐猜到这个减肥咖啡有问题,但买多了我也渐渐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因为现在想瘦身的人很多,咖啡又是年轻人爱喝的饮品,两者结合起来,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十分广阔。”据王某供述,起初她是利用微信购买减肥咖啡并在朋友圈售卖,等到销售减肥咖啡生意做起来后,她就通过网购平台搜索找到了固定商家批发进货,并开始发展分销代理商,程某正是王某的分销代理商之一。 至2022年12月案发,半年多的时间里,王某先后发展了3名分销代理商,而这些分销代理商均是先前购买减肥咖啡的“客户”。销售一盒减肥咖啡,可以获利40元至140元不等,在暴利面前,王某等人越陷越深。即使不断有消费者反映饮用减肥咖啡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但他们用“对身体没危害”“马上就能看到效果”等固定线人通过线盒。 由于该案属于食品药品民生领域案件,该案刑事立案后,办案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议公安机关重点围绕王某等人主观明知方面做证据收集。 经查,王某等人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有“减肥咖啡竟含违禁药!警方出手”等新闻,并多次谈到“有一点违禁成分”“尽量卖熟人”等内容。同时,王某等人也供述“有人提醒过我,这款减肥咖啡中含有违禁成分……”电子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相互补强,公安机关据此认定王某等4人应当意识到销售的减肥咖啡中含有违禁成分,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 6月9日,该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核检查起诉。为厘清每名嫌疑犯的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绘制了详细的销售图、金额图,逐条筛选,确认实际交易记录和金额,并积极敦促嫌疑犯退赃7万余元。同时,将王某等4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移送至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7月17日,通州区检察院对王某等4人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为防止社会公益持续受损,该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7月27日,对王某等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3号邮编:210024电线(服务热线) (值班/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