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22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依据公司与特定对象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程宗玉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发行价格为19.66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44,760,9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82.10元,扣除发行费用16,516,637.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3,483,344.3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26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G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0,550,793.00股新股。依据公司与特定对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 AG、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传兴、董卫国、林金涛、吕强、王赤平、于海恒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每股发行价格6.30元,普通股(A股)最终数量40,550,793.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469,995.90元,扣除发行费用8,820,708.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49,287.6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518Z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半年度,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8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83,506.8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4,477.20万元。
2022年半年度,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661.56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300.4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3,375.44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年5月9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8年6月14日,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8年7月30日,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账号0442609)利息款已转入8564户内,公司对上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专户予以注销。
2021年1月22日,北京银行深圳梅林支行(账号25163259)利息款已转入8948户内,公司对北京银行深圳梅林支行专户予以注销。
2022年3月31日,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账号0431377)利息款已转入020户内,公司对上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专户予以注销。
2022年3月31日,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账号0442740)利息款已转入020户内,公司对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专户予以注销。
2021年10月25日,名家汇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保荐协议》,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对于名家汇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资资金后续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中天国富证券承接。
2021年11月6日,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协议情况具体如下:
[注1] 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田路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名匠智汇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2]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支行是二级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资质,由其上级一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1,711,308.30元,扣除该发行费用即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246,649,287.68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341.56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李太权、张经时及独立董事周到、蒋岩波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对“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的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可靠、完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公司根据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之补充工程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0,550,793.00股新股。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 AG、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传兴、董卫国、林金涛、吕强、王赤平、于海恒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每股发行价格6.30元,普通股(A股)最终数量40,550,793.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469,995.90元,扣除发行费用8,820,708.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49,287.6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518Z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1、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
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项目单位,项目发包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年初深圳疫情爆发,且新冠疫情出现持续反复,受当地政府对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项目无法正常施工;此后,进入五六月份以来,暴雨及台风的不利天气环境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工期;部分物业公司要求的灯杆安装点位变动,使得安装方案几经沟通才达成一致;政府的财力、人力和精力都侧重在疫情防控上,导致较多的项目审批时间滞后,出现延期状态。
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肃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项目单位。因项目单位领导班子人事变动,其前期的工作重点忙于城市民生建设项目,对亮化提升项目有所忽视,导致项目未按预期的实际计划执行。项目单位对项目设计及施工方案多次提出变更,增加工程量和审批流程,变化的节点项目效果方案也未能得到及时确认,导致部分项目实施节点出现迟滞的现象。
一方面,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各施工节点的开展需配合建造进度进行跟进施工。2021年11月,公司施工人员进场对新建的星级酒店图纸和现场进行工程量的统计,了解和熟悉现场情况。由于当时的酒店建造还未完全封顶,配套的幕墙单位还未进场施工,灯光工程无法按照原定计划进行施工。
另一方面,该项目处在凤凰古城景区附近,受防疫政策的影响,工程总体的建造进度时停时续,加之疫情之下各景点和酒店的客流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工程总体的建造进度延缓。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整。下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后的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名家汇本次部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人对名家汇本次部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